《漢字的結構》【注】
左民安
我們知道,漢字是屬於表意體系的文字,字形和字義有著密切的關係。倘若我們能對漢字的形體結構作出正確的分析,那麼對於我們了解和掌握漢字的本義和引申義,特別是對於我們閱讀古代文化典籍有著極大的幫助。
一提起漢字結構,總離不開「六書」之說。所謂「六書」,就是前人分析漢字結構所歸納出來的六種條例。「六書」這個名稱,最初見於《周禮‧地官‧保氏》;「六書」的細目,始見於西漢劉歆的《七略》。用「六書」分析漢字的結構,是從漢代古文經學家發端的。
我國歷史上關於「六書」的說法很多,但就其名目和名目的次序而言,主要有三家。
第一家是東漢的班固。他在《漢書‧藝文志》裏說:「古時八歲入小學,故周官保氏掌教國子,教之以六書。謂象形、象事、象意、象聲、轉注、假借,造字之本也。」
第二家是東漢的鄭眾。他在《周禮‧地官‧保氏》注中說:「六書,象形、會意、轉注、處事、假借、諧聲也。」
第三家是東漢的許慎。他在《說文解字‧敍》裏說:「一曰指事、二曰象形、三曰形聲、四曰會意、五曰轉注、六曰假借。」
過去的學者,通過對這三家說法的比較,大都採用了許慎的名稱,這不僅因為他對「六書」的名稱都有具體而詳細的解釋,同時他還有我國分析研究漢字的第一部專著《說文解字》。而在次序上呢?則大都採用班固的說法。因為漢字是起源於圖畫,象形、指事、會意都和圖畫有著密切的關係,所以圖畫在前;而有標音成分的形聲字則是在象形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,這也是符合由表意到標音的文字發展規律的,所以形聲字在後;假借則只是有讀音上的聯繫,與字義毫不相干,所以放在最後。可見,這種次序的排列是很有道理的,於是就很自然地形成了後世大家所公認的「六書」的名稱和次序:象形、指事、會意、形聲、轉注、假借。
應當說明,「六書」是古人根據漢字結構歸納出來的漢字構造結論,而決不能認為我們的祖先是依照這六條法則來創造漢字的。班固在他的《漢書‧藝文志》中說,「六書」是「造字之本」。這種說法顯然是不嚴密的。實際上,象形、指事、會意、形聲才是造字之法,而轉注和假借是不能產生新字的,它們僅是用字之法,和漢字的結構不發生聯繫。
下面對「六書」進行具體的分析:
(一)象形。顧名思義,「象形」就是象實物之形。也就是把客觀事物的形體描繪出來的意思。許慎在《說文解字》中說得精湛:「象形者,畫成其物,隨體詰詘,日月是也。」所謂「隨體詰詘」,也就是隨著物體的自然形狀,彎彎曲曲地描繪出來。如「日」、「月」就很像一輪紅日和一彎新月高懸太空。再看「山」的甲骨文字形,當中一峰突起,周圍群嵐環抱,頗有一點「遠近高低各不同」的意味。「州」字也很有意思:甲骨文和金文都是三條曲線,表示波濤洶湧的流水,其中間的小圓圈或小黑點,表示水中的一塊陸地。《詩經》的開卷第一首就是「關關睢鳩,在河之州,窈窕淑女,君子好逑。」這個「州」,就是「睢鳩」在河中棲息繁衍之地。再比如,我們常說,說話提意見都要「有的放矢」,那麼這個「矢」為什麼當「箭」講呢?請看甲骨文「矢」字的上部為鋒利的箭鏃,中為箭杆,下為搭弦的尾翎。可見「矢」就是「箭」的象形字。
從以上的字例看,象形的定義和例證是不難理解的。但這裏還要說明兩點:第一,有人認為象形字有「因形知義,因義知音」的優點,其實這是一種誤解。我們知道,思維和語言是不可分割的。因此,任何一個象形字,哪怕是最接近於圖畫的象形字,也必須首先通過語言讀出音來,才能表達概念。那種「因形知音」的主張,其實質就是把語言和思維割裂開了。第二,既然象形字要符合「畫成其物,隨體詰詘」的要求,這種造字法就必然有很大的局限性。不僅書寫麻煩,而且形體也往往不統一。所以,在漢字的發展過程中,象形造字法在各種造字法的比較下越來越趨於劣勢,最後只能被有標音成分的、產字最多的形聲法所代替。
(二)指事。許慎在《說文解字‧敘》中說:「指事者,視而可識,察而見意,『上』、『下』是也。」這就是說,初看起來可以認識,再細觀察就能了解意義,如「上」、「下」二字就是指事字。但是這個定義是相當含混的。清代的著名文字學家王筠說:「『視而可識』則近於象形,『察而見意』則近於會意。」(《說文釋例》)對「指事字」的理解歷來分歧很大,不過多數人認為,指事字就是在象形的基礎上再加上個指事符號作標記的一種字。
我們知道,牛馬之類都可以用象形體表現出來。可是「甜」的意思又怎樣象形呢?於是我們的祖先創造了一個「甘」字,在甲骨文裏就寫成口中加一點,表示在舌頭上感到甜味的地方,甜字就是從這裏演化而來的。
再比如,在上古要表示樹的根,就在「木」(樹)的下部加一個「點兒」,這個「點兒」就表明根部所在處成為「本」字。要表示樹的梢部,就在「木」的上部加一個「點兒」,這個「點兒」就表示樹梢所在處成為「末」字。可見「本」與「末」的含意正好相反,成語「本末倒置」也正由此而來。
綜上所述,「甘」、「本」、「末」等字都是在象形基礎上再加指事符號的指事字。另外還有純符號指事字,比如「上」、「下」在甲骨文中都先畫一橫線,再在線上或線下加一個點,橫線以上的「點兒」就表示這是上面,橫線以下的「點兒」就表示這是下面。
指事字在「六書」中是絕對少數。這是因為絕大部分字都不需要用指事的方式來表示。要說明客觀物體,可以用象形來表示;要說明抽象的概念,就可以用會意來代替。
(三)會意。許慎給會意下了這樣的定義:「比類合誼,以見指撝,武信是也。」意思就是把兩個或個以上的象形字組合在一起,表示一個新的意思,像「武」、「信」二字就是會意字。再比如「步」字,在甲骨文中是腳趾朝上的兩隻腳一前一後走路的形象。假若兩腳要從水中通過則怎樣表現呢?那就再把「水」加在兩腳之間,這就是徒步過水的「涉」字。如果兩腳要登高呢?則又把「涉」字的水旁換成「阜」(左阝,即土坡),就成為兩腳登山的樣子,這又組成了新的會意字「陟」(zhi4志)。如果兩腳要從高山上下來又怎麼辦呢?則又可以把「步」倒過來,腳趾朝下,甲骨文的「降」字就像右面的兩隻腳從左面的山坡上下來的樣子,這又組成一個新的會意字「降」。由此可見,步、涉、陟、降等都是與腳(止)有關的會意字。
(四)形聲。「形聲」又叫「諧聲」。《說文解字》是這樣下定義的:「形聲者,以事為名,取譬相成,江河是也。」清朝著名文字學家段玉裁注解說:「『以事為名』,為半義也;『取譬相成』,謂半聲也。『江』、『河』二字以『水』為名,譬其聲為『工』、『可』,因取『工』『可』之聲而成其名。其別於指事、象形獨體,形聲合體。」這段話,不僅準確地解釋了什麼是形聲字,而且還說明了形聲字和象形字、指事字在結構上的不同。
我們知道,象形法或者會意法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,世界上許多事物和抽象概念是很難用象形或會意來表示的。比如,「魚」是整個魚類的總稱,但是魚的種類卻是成千上萬,顯然不能為每一種魚造一個字。再說各種魚的樣子又很相似,文字畢竟不是圖畫,就是用象形字來表示的話,也是難以從字形上一一加以區別的。於是,就出現了「形聲」法。用「魚」字邊表示魚的總類,再借用原有的字作為讀音來表示魚的種類,如「鯉」、「鯽」、「鱔」、「鰻」等。有「形」有「聲」,這就產生了大量的形聲字。
形聲字的形符本來是象形符號,可是由於漢字的不斷發展,不僅看不出象形的樣子,就連表類屬的意義也有不少的改變。比如「豹」是獸類,它與昆蟲沒有一點相似之處,但它的形符卻是「豸」(zhi4志,是沒有腳的蟲子)。「蝙蝠」是老鼠一類的動物,可是又寫成「虫」字旁。「蛟」和龍是同類,可是也加上了「虫」字邊。這是同古人對自然界的認識和理解受到一定局限分不開的。
形聲字越到後世發展越快,據統計,漢代的《說文解字》共收字9353個,其中形聲字7679個,約佔總數的80%;宋代的《通志‧六書略》,共收字24235個,其中形聲字21343個,約佔總數的88%;清代的康熙字典,共收字47035個,其中形聲字42300個,約佔總數的90%。在現在通用的新簡化字中,形聲字也佔絕對多數。
(五)轉注。許慎在《說文解字‧敘》裏說:「轉注者,建類一首,同意相受,『考』、『老』是也。」這個定義不好理解,所以後人各有各的解釋。筆者的看法是:所謂「建類一首」,就是指的同一個部首;「同意相受」,就是指幾個部首相同的同義字可以互相解釋。比如在《說文解字》裏,「老」與「考」就是一對轉注字,它們都屬八卷上的「老部」。這就是「建類一首」的意思。再從意義上看,許慎的訓釋是「老,考也」,「考,老也」。這種互相注解就叫同意相受」。再比如,「績」與「緝」屬於同一部首「糸」,讀音相近,意義也相通,可以互相解釋,所以這也是一對轉注字。
(六)假借。許慎給假借字下的定義是:「本無其字,依聲托事,『令』、『長』是也。」也就是說,當某個新事物出現之後,在口語裏已經有了這個詞,但在筆下卻沒有代表它的字,需要借用和它的名稱聲音相同的字來代表(托事),這就是假借。比如「令」字的本義是「命令」、「號令」等,但因其讀音與「縣令」之「令」相同,所以這就可以假借「命令」之「令」為「縣令」之「令」。而「長」字的本義是「年長」,但因其讀音與「縣長」之「長」相同,所以這就可以假借「年長」之「長」為「縣長」之「長」。假借,全取聲音相同或相近,與字義毫不相干。以下略舉幾例:
比如「汝」字,在《說文解字》中說:「水出弘農盧氏,還歸山東入淮,從水,女聲。」可見「汝」字的本義是水名。可是後來這個「汝」字就被假借為第二人稱代詞用了,相當於現在的「你」字。如《愚公移山》云:「汝之不惠。」這個第二人稱代詞的「汝」與原來當水名講的「汝」在詞義上毫無聯繫,僅僅是讀音相同而已。所以,第二人稱代詞「汝」,就是個假借字。
「亦」字甲骨文的寫法是在「大」字中間的兩邊各加一個點,《說文解字》說:「人之臂『亦』也,從大,象肋腋之形。」從字形上看也很清楚,是站著的一個人,張開兩臂,兩臂下各有一個點,表示這裏就是腋下,所以「亦」字的本義就是「腋」。但後來「亦」字因為讀音關係,被假借為副詞用了(當「也」講),所以只好另外造個「腋」字取代了「亦」字的本義。而當「也」講的「亦」也就永借不還了。
「自」字在甲骨文裏像個鼻子,所以《說文解字》:「鼻也。象鼻形。」這話是對的。「自」字本義就是鼻子,後來被假借為「自己」的「自」。於是另造了一個從「自」聲「畀」的形聲字「鼻」。而「自」字以後再不當「鼻子」講了,也就只用其假借義了。
「驕」字是從「馬」聲「喬」的形聲字。在《說文》裏說:「馬高六尺為驕。」這就是「驕」字的本義。後來因為讀音相同,就把「驕」字借過來,當「驕傲」的「驕」用了,所以現在就只用其假借義了。此後,也很少有人知道六尺高的馬才叫「騎」了。
假借法的出現,完全廢掉了漢字的表意性,這對後世用同音以代替壓縮漢字的字數有很大的啟示。這裏需要再說明兩點:第一,假借字在上古時代普遍使用,這與當時的字少有關。在甲骨契文和鐘鼎銘文中很多都是假借字,這對後世的閱讀和理解帶來很大困難。第二,「本無其字」就能出現假借,但有時在「本有其字」的情況下也出現假借。當然我們不能因為古有假借現象,我們現在就去隨便假借。要知道文字有廣泛的社會性,如果我們任意亂借(實為寫別字),只能損害文字的健康,造成使用上的混亂。
通過以上對「六書」的分析,我們可以看出,「六書」是後世人對文字進行分析而歸納出來的六種條例,並不是先有「六書」,然後再根據「六書」來造字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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